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9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曹世綱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9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曹世綱
  • 產製日期: 44122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特字第009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曹世綱「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三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各褫奪公權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獲案反動宣傳文字1篇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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