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世綱

曹世綱(1935-1997),男,湖南衡山人,別號仲懷,湖南省立第十二中學肄業。國共內戰期間參軍,隨部隊來臺。此後二度因政治案件繫獄。1954年任聯勤總部兵工學校化學兵訓練班中士技工,因被指控書寫文字有利叛徒宣傳,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7年刑滿出獄後,再度因書寫反動文字,遭軍事法庭裁定交付感化3年。 1954年年底,花蓮郵局郵筒及鄰近碉堡內,發現名為「告臺灣同胞」傳單,文中指斥中美協防條約為違背民意之賣國行為。憲警清查後發現曹世綱涉嫌重大。曹被逮捕到案後自白,係因受吳國楨言論影響感於高官貪污,書寫該傳單以期政府改正。憲警並發現曹曾向花蓮縣立圖書館借閱書籍《中國地理》一書,原文「偉大領袖蔣總統」,「蔣總統」被人塗改為「毛主席」,原文「大陸遭受空前浩劫」,「大陸」則被塗改為「臺灣」。另一本反共小說《世界永久沒戰爭》一書下冊封面空白處,書寫「破該書文字」一篇反駁作者立論,辦案人員指控上開三案均係曹所為,將本案移送省保安司令部。所司將字跡送臺灣省刑警總隊鑑定,比對結果稱「尚難做肯定之結論,僅能供辦案之參考」。但軍事法庭仍認定曹犯三罪,以三罪應各處7年,判處12年有期徒刑。 1967年5月間,曹世綱刑滿出獄,先以零工為業,後來擔任《聯合報》業務員,推銷報份。1976年和鄰人起衝突,遭檢舉「收聽中共廣播」、「書寫反動文字,污衊政府在臺反攻大陸計畫為欺人之談」,案經臺北市警局移送警備總部,軍事法庭以被告「思想傾匪,偏執不化」,裁定交付感訓三年,解送仁愛教育實驗所。1981年6月21日結訓獲釋。 曹世綱在重獲自由後,以零工維生。1997年返鄉探親時結識一女子,積蓄遭騙光。同年8月返臺後不久即離奇失蹤,家屬在3年失蹤申請死亡宣告。2000年10月24日其兄曹鍵向補償基金會申請求償,基金會審議後決定兩案均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認非有實據。但因死亡宣告尚未期滿,並未同意家屬獲取補償金。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兵工學校化學兵訓練班二級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99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三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聯合報業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7年
    • 裁判書字號: (67)諫裁字第1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