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9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魏萬盛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9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魏萬盛、莊清鏡
  • 產製日期: 4503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特字第009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魏萬盛「共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莊清鏡「共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5款、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169條第2項、第211條、第216條、第55條、第59條、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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