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清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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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營造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97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共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