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9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宋錫璋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9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宋錫璋、朱德熙
  • 產製日期: 4611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特字第009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宋錫璋「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參加叛亂組織」部分無罪。朱德熙「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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