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4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施修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4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施修金、陳依釵、簡銅柱
  • 產製日期: 44051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特字第004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施修金「連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集會」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陳依釵「教唆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集會」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簡銅柱「故意陷害誣告他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2條第1項、第2條第3項;刑法第169條第2項、第11條前段、第29條第2項、第55條、第56條、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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