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4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蔡大良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4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蔡大良
  • 產製日期: 44042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特字第004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蔡大良「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高爾基傳」、「魯迅的思想與生活」、「青年問題講話」、「中國文學欣賞初步」、「人類綜合史觀」各1本均沒收。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