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年審特字第000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吳立傑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年審特字第000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吳立傑
  • 產製日期: 46021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6)審特字第000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吳立傑「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逾三日」處有期徒刑6月;「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3年;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偽造陸軍第一○四旅關防及上尉軍需離職證任免令2紙沒收之。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第186條;刑事訴訟法第297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216條、第211條、第212條、第214條、第218條第1項、第55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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