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立傑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審更字第6號
    •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逾三日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