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6年審再字第001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孔昭允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6年審再字第001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孔昭允、孔廣曉、李則民
  • 產製日期: 47121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6)審再字第001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孔昭允、孔廣曉、李則民「共同將航空器材交付叛徒未遂」各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7年。裝運之航空器物資400餘噸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1款、第4條第2項、第13條;刑法第28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