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覆字第000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朝福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覆字第000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朝福
  • 產製日期: 4303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覆字第000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朝福「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6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2項、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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