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第一六零一部隊48年重公雲字第001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杜國榮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第一六零一部隊48年重公雲字第001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1601部隊
  • 相關當事人: 杜國榮
  • 產製日期: 4804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1601部隊
    • 裁判書字號:(48)重公雲字第001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杜國榮「敵前對上官為暴行未遂」處有期徒刑7年;「為叛徒做嚮導」處有期徒刑5年;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三色手電筒1支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40條第2款、第173條前段;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第1款;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5款;刑法第15條第2項、第26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65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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