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國榮

杜國榮(1930-),四川巴中人。 依(49)威正修字第06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一○五七部隊第一○五二支隊二連上兵,其在馬祖值班時,用三色手電筒以綠色燈光向大陸方面照射兩次,匪方旋以白色燈光回示等情。1960年經陸軍第五六五二部隊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決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暴行部分無罪。1960年10月21日交付感化。1964年1月24日感化期滿。 其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月經第3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在值班時,用三色手電筒以綠色燈光向大陸方面照射兩次,認其思想游移,對國家信仰不堅,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五六五二部第一○五七部隊第一○五二支隊二連上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威正修字第006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以命令定之、暴行部份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年5月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