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判字第005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白雅燦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判字第005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白雅燦
  • 產製日期: 64110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4)諫判字第005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白雅燦「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聲明書」原件1份、鉛印件45000份、「政治主張」、「我的政見」、「宣傳卡片」、「開場白」等原件與打字樣張各1份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8條、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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