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防衛司令部45年潭判字第0081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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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鍾震業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金門防衛司令部45年潭判字第008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金門防衛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鍾震業
  • 產製日期: 45111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金門防衛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5)潭判字第008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鍾震業「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26條第1款、第39條第1款、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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