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覆字第000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周合源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覆字第000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周合源
- 產製日期: 4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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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5)審覆字第000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周合源「為叛徒供給金錢」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6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11條;刑法第51條第5款、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