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復字第002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宋錫璋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復字第002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宋錫璋、朱德熙
- 產製日期: 4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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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5)審復字第002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宋錫彰「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參加叛亂組織部分無罪。朱德熙「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5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58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