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判字第003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仲威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判字第003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仲威
  • 產製日期: 64073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4)諫判字第003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仲威「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2年,減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其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38條、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6條、第59條;戡亂時期罰金、罰鍰、裁判費、執行費、公證費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4條第2項、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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