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特字第000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郭毓燦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特字第000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郭毓燦
  • 產製日期: 45011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5)審特字第000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郭毓燦「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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