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防衛司令部45年揮判字第006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長團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金門防衛司令部45年揮判字第006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金門防衛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長團
  • 產製日期: 45081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金門防衛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5)揮判字第006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長團「以文字圖畫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第12條、第10條;刑法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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