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司令部45年法判字第002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精堂案
  • 裁判書正題名: 憲兵司令部45年法判字第002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憲兵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精堂
  • 產製日期: 35030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憲兵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5)法判字第002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精堂「以文字圖畫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繳案之反動文字圖畫及粉筆沒收之,其餘部分無罪。
    • 法條:原件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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