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七部隊45年治明林字第025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楊火方案
  • 裁判書正題名: 三四○七部隊45年治明林字第025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3407部隊
  • 相關當事人: 楊火方
  • 產製日期: 4507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3407部隊
    • 裁判書字號:(45)治明林字第025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楊火方「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上官」處有期徒刑3年;執行有期徒刑9年。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第2項、第15條;刑法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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