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第六五三五部隊48年判字第0027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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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張郡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第六五三五部隊48年判字第002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6535部隊
  • 相關當事人: 張郡、趙經武
  • 產製日期: 48120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6535部隊
    • 裁判書字號:(48)判字第002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趙經武「共同盜賣械彈以外之軍用品」處有期徒刑5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公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1年6月;執行有期徒刑6年,臺幣1100元沒收。張郡無罪。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第175條;刑法第28條、第38條第1項第3款、第51條第5款、第336條第1項;陸海空軍刑法第15條、第78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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