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7年警審特字第000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歐依潘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7年警審特字第000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歐依潘、邢武
  • 產製日期: 4811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7)警審特字第000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歐依潘「為叛徒傳遞軍事上之秘密」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被訴為叛徒購辦物資部分不受理;其餘部分無罪。邢武被訴以其他方法使軍人逃叛未遂部分免刑;其餘部分無罪。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第175條、第177條第4款;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5款、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1款、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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