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7年審特字第002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石禎祥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7年審特字第002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石禎祥
  • 產製日期: 47071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7)審特字第002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石禎祥「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反動文字明信片5張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9條前段、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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