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4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吳福貴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4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吳福貴、吳國樑、吳福元
  • 產製日期: 50011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警審特字第004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吳福貴「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吳國樑、吳福元「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1年。反動傳單19張,「告同志書」1份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2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