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樑

吳國樑(1928-),江蘇武進人。 依(49)警審特字第4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曾閱讀吳福貴所撰擬〈告同志書〉。1960年5月19日被羈押。196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1年。1961年5月18日刑期結束,5月19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吳君對同案被告吳福貴將抨擊政府之〈告同志書〉交其閱覽之事實,已坦承不諱並表明其閱讀後心感害怕,而推論其明知吳褔貴為匪徒而不告密檢舉,惟其既已否認知悉吳褔貴為叛徒,此外並無其他佐證,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特字第0049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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