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3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承遠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3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承遠、沙承祐
  • 產製日期: 50042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警審特字第003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承遠「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沙承祐交付感化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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