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3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吳瑞庭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3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吳瑞庭
  • 產製日期: 50030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警審特字第003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吳瑞庭「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未受允准持有軍用槍彈而無正當理由」處有期徒刑4月;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加拿大第223880號手槍乙枝、子彈360粒、彈夾2個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186條、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1款;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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