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7年審更字第0001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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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宋錫璋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7年審更字第000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宋錫璋、朱德熙
  • 產製日期: 4711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7)審更字第000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宋錫璋「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朱德熙「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7年,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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