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防衛司令部47年瑋判字第010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明志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金門防衛司令部47年瑋判字第010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金門防衛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明志
  • 產製日期: 4712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金門防衛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7)瑋判字第010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明志「散佈謠言足以動搖人心」處有期徒刑3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6條、第10條;刑法第12條、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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