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總司令部47年理判字第025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日盛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總司令部47年理判字第025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日盛
  • 產製日期: 47061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7)理判字第025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日盛「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9條、第3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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