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六二四部隊47年紈判字第0039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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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鄧克強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八六二四部隊47年紈判字第003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8624部隊
  • 相關當事人: 鄧克強
  • 產製日期: 47090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8624部隊
    • 裁判書字號:(47)紈判字第003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鄧克強「戒嚴地域無故離役」處有期徒刑6月;「連續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動搖人心」處有期徒刑4年;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其餘部分免訴,湖南省立第四中學臨時畢業證一紙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6條第2款;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第15條;懲治叛亂條例第6條、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38條第2款、第80條第1項第3款、第51條第5款、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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