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2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盧水旺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2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盧水旺
  • 產製日期: 5209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2)警審特字第002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盧水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171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59條、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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