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警檢處字第0053號/61年秤琪字第7757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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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許昭榮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警檢處字第0053號/61年秤琪字第7757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許昭榮
  • 產製日期: 61120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2)警檢處字第0053號/(61)秤琪字第775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許昭榮因叛亂嫌疑一案業經偵查終結認應處分不起訴。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軍事審判法第146條第1項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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