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1年警審聲字第0013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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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李振風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1年警審聲字第0013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振風
  • 產製日期: 52051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1)警審聲字第001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振風交付感化3年,「秧歌舞曲」、「秧歌舞曲斷板」、「我們為什麼不歌唱」、「黑夜到天明」、「你是燈塔」、「團結就是力量」、「農作舞曲」、「野火燒山遍地光」、「跌倒算什麼」、「民主進行曲」、「祖國的孩子們」、「江南三月」、「船夫曲」、「湘江船夫曲」、「路是我們開」等反動歌曲,「蘇聯木刻」、「魯迅二心集」、「第201期中學生」等反動書刊各1本,均沒收之。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戡亂時期檢肅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條第2項;刑法第38條第2項第1款、第40條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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