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特字第002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吳敏男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特字第002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吳敏男
  • 產製日期: 48120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8)警審特字第002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吳敏男「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171條第2項、第55條、第18條第2項、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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