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特字第001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彩娣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特字第001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彩娣
  • 產製日期: 4811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8)警審特字第001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彩娣(即鄭彩娣)「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連續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刑法第56條、第216條、第214條、第55條、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