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特字第000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鄧耀楚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特字第000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鄧耀楚
  • 產製日期: 48051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8)警審特字第000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鄧耀楚「將軍械交付叛徒」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連續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6月;執行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55條、第56條、第214條、第216條、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