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更字第000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倪師壇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更字第000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倪師壇
- 產製日期: 4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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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8)警審更字第000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倪師壇「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6年;其餘部分無罪。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5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