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裁字第0301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馬正海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裁字第0301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馬正海
- 產製日期: 6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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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4)裁字第030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馬正海所犯「參加叛亂之組織罪」,減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與「共同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減處有期徒刑2年;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4條第1項;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刑法第51條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