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55號/62年葳孝字第430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曾菁華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55號/62年葳孝字第430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曾菁華
  • 產製日期: 6206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2)初特字第0055號/(62)葳孝字第430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曾菁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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