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49號/62年葳孝字第400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伍國首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49號/62年葳孝字第400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伍國首
  • 產製日期: 62061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2)初特字第0049號/(62)葳孝字第400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伍國首「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匪播錄音帶4捲、毛匪繡像2幅、匪宣傳郵票3套、筆記本2冊、信箋8張及匪書62冊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