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45號/62年葳孝字第480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東森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45號/62年葳孝字第480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東森
  • 產製日期: 62072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2)初特字第0045號/(62)葳孝字第480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東森「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書有「慶祝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國慶日」木板乙塊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2項、第38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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