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1年警審更字第0018號判決書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 案件名稱: 陳美霓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1年警審更字第001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美霓
  • 產製日期: 5202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1)警審更字第001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美霓「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9條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