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2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永順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2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永順、王麟、陳少平
- 產製日期: 5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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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警審特字第002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永順、王麟、陳少平「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陳永順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王麟、陳少平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