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1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丞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1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丞、江可模
  • 產製日期: 49111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警審特字第001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丞「意圖以非法之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江可模「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1款前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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