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守備區指揮部46年河恢判字第001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景文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馬祖守備區指揮部46年河恢判字第001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馬祖守備區指揮部
  • 相關當事人: 李景文、崔光榮、周芳文、莊建軍
  • 產製日期: 4608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馬祖守備區指揮部
    • 裁判書字號:(46)河恢判字第001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景文「陰謀投降敵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崔光榮「陰謀投降敵人」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周芳文「陰謀投降敵人」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莊建軍「陰謀投降敵人」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戰時軍律第5條第3項;陸海空軍刑法第15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