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文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第2軍砲兵指揮部611營第3連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覆高(一)字第74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共同陰謀投降叛徒,共同陰謀投降敵人,原判決撤銷,共同陰謀投降叛徒,原判決撤銷,共同陰謀投降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