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51年覆高洛字第001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威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51年覆高洛字第001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李威
  • 產製日期: 51041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51)覆高洛字第001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原判決關於叛亂及殺人部分罪刑暨執行均撤銷。李威「圖利叛徒而毀損軍用場所建築物及其他軍用品」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連續殺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與原判「戒嚴地域攜帶兵器無故離役」所處有期徒刑10年;及「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持有軍用子彈」所處有期徒刑6月;定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208條第1項前段;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第2款、第15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款、第9款、第12條;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項、第55條、第56條、第37條第1項、第51條第1款、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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